服务条款

条款与条件(细则)
1. 最终销售、不退款及不可取消政策:
一旦确认付款,所有门票、定金和全额付款均严格不可退款、不可取消且不可转让。这适用于所有付款方式。出行当日严格禁止一切修改、取消和路线变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款、退还积分或给予任何部分补偿,包括自愿取消、未使用的门票、未出现(No-show)或团队成员部分到达。
2. 值机、未出现 (No-Show) 和迟到:
乘客必须在预计出发时间前至少三十 (30) 分钟到达指定码头柜台办理值机。未按时到达即构成未出现(No-show)。在此情况下,门票将完全作废,无权要求退款或积分。购买任何替代门票需按当时价格重新支付,并视座位情况而定。
3. 重新预订与自愿修改:
门票修改需经公司酌情决定、运营批准并视座位情况而定。所有获批的修改除需补齐适用票价差额外,还将收取标准管理费。若新票价高于原票价,乘客需在确认前结清差额;若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严格不予退还。
4. 行李限额与责任:
乘客允许携带一件托运行李和一件随身物品(受运营承运商限制)。超重行李费或拒绝超大物品由承运商自行决定。本公司对行李损坏、丢失或被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中断、日程变更与不可抗力:
由于天气条件、安全规定、运营要求、船只可用性或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事件,船只安排、航行路线和出发时间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或取消。在此类情况下,运营方保留将乘客重新改签并安排至下一个可用或更早班次,或更换船只类型(包括在渡轮和快艇之间切换)的权利。此类运营调整不构成退款、拒付(Chargeback)或索赔的有效理由。因个人原因、主观安全担忧或恶劣天气而自愿决定不乘坐所提供替代交通工具的行为,均严格不予退款
6. 错过接驳、延误及后续行程免责声明:
所有交通运输均实行严格的点对点运营。本公司及运营承运商对因延误导致的错过后续航班、酒店及住宿费用损失、二次行程安排或任何间接损失概不负责。乘客应全权负责留出充足的中转缓冲时间。在任何后续航班起飞前,严格要求留出至少 5 小时的缓冲时间。强烈建议乘客购买全额综合旅行保险,以保障此类风险并应对潜在损失。
7. 拒绝承运权:
运营方保留对未能遵守安全指令、表现出骚扰或醉酒行为、或被判定在医疗状况上不适合旅行的任何乘客拒绝承运的绝对权利。在此类情况下作废的门票严格不予退款。
8. 拒付 (Chargeback)、服务中断与付款争议:
完成本次购买即表示乘客明确同意,对于已履行、已提供或因未出现/迟到/运营调整而作废的服务,不发起拒付或付款争议。若因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包括恶劣天气、海况不佳、技术限制或安全指令)导致服务中断、暂停或取消,且运营方已提供替代交通安排(更早/更晚班次或更换船型),船票一律严格不予退款(无论是全额还是部分)。任何因个人偏好、便利性或行程变更而拒绝替代安排或要求取消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获得任何退款。在此类情况下发起的任何拒付或付款争议,均将被视为无效且严格禁止。
9. 争议抗辩:
对已提供或明知已作废的服务发起拒付,构成对拒付程序的滥用。本公司保留通过向发卡行及支付网络提交所有支持证据,对不合理争议进行坚决抗辩的权利。
10. 费用追讨:
若发生不合理的争议,本公司保留采取必要法律行动的权利,以根据适用法律追讨争议金额、管理费、拒付罚款及相关法律费用。
11. 责任限制:
本公司仅作为票务中介。对任何索赔的总责任不得超过原门票价值。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运营延误的责任完全由直接服务运营商承担。
12.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本服务条款受适用当地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应仅在适用的当地司法管辖区内提起。
13. 接受条款与电子证据:
完成付款即表示完全、无条件且最终接受本服务条款。电子记录(包括预订确认信、电子邮件、系统日志、支付网关记录和值机数据)应构成协议与服务履行的有效且具约束力的证据。